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
当前正处学校组织外出社会实践的高峰期,为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认真学习《宝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深宝教〔2007〕122号)。凡未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外出实践活动一律不予备案。(市、区、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除外)。
二、各街道教育办对前往备案学校要严格审核,各学校不得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无教育意义的外出活动。学生外出教学实践活动时,务必注意车辆、线路的安全,远离水源,山崖等危险源。
三、组织学生外出实践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同时学校不得参与收费,并将费用明细向家长公布。
四、活动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司机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活动安全。
五、各校要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私自组织及建议家长、学生自行开展集体外出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经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备案的外出活动,必须按既定的活动方案实施,如遇天气等因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需重新报备后方可实施,并指定带队负责人,及时沟通信息,返校后及时向备案单位报告活动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2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