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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5-04 10:13 发布单位: 海港小学 浏览量: 1462 【公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深圳市宝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组织分工
2.1组织体系
2.2区协调机构
2.3成员单位
3. 预警报告
3.1预报预警
3.2灾情报告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响应启动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 3 —
4.5信息发布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5.2冬春救助
5.3恢复重建
5.4保险赔付
6. 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设施保障
6.5通信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 4 —
9. 附件
9.1Ⅰ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9.2Ⅱ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9.3Ш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9.4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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